第二条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强化监督评价,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