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学院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行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3〕128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