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具备下列企业实践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专业课教师按国家要求赴企业实践,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其他教师应赴企业、行业考察、调研,增强实践能力。 (二)任现职期间,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 — 9 — 教育,并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十条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0 周岁以下),任 现职以来应当具有一年以上担任中队长、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 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