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关于于某突发疾病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此处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也包括加班时间、临时指派工作时间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职工在工作时,因满足吃饭、喝水、上厕所等正常生理需要所必须的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故公司主张于某于2020年3月13日11时30分午餐后突发疾病,此时也属于为满足职工正常生理需要所必须的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关于于某突发疾病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此处的工作岗位一般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包括职工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外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2026-09-05 2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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