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满足生理需要的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且休息室属于工作岗位家属申请再审称:职工在工作时,因满足吃饭、喝水、上厕所等正常生理需要所必要的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于某在公司处休息的时间应看作是工作时间的延续;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于某在车间休息或食堂就餐突发疾病均属于在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