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二审判决:突发疾病发生在中午休息时间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以列举形式规定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于某中午在单位休息室休息时感觉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于某突发疾病时间为中午11时30分,系休息时间,这一事实与救治病历记载时间相吻合。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于某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09-05 2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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