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区域,因该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故障导致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2026-09-04 2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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