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某乙公司提交书面意见:1. 某甲公司提起(2022)苏04民初33号诉讼,并多次申请、续行财产保全,主观恶意明显。2. 某甲公司虚构诉讼标的、抬高保全金额,恶意超额保全,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反复申请续冻,放任损失不断扩大,严重损害某乙公司的合法权益。3. 原审裁判导向合法正当,系规范滥用诉讼权利、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合法债权的实现,而非纵容当事人虚构事实、夸大标的,滥用保全措施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2026-09-03 2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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