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申请保全具有正当权利基础,主观无过错。某甲公司基于与某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设备买卖合同关系,因对方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而于2021年8月25日提起诉讼,属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原判决以实体败诉结果反推保全错误,加重了债权人风险。原判决对“整改说明”的认定存在偏差。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履行中发送的《整改说明》及《整改方案》,系为解决设备问题进行的单方沟通,不能曲解为对诉权无基础的“自认”。某甲公司为维护权益而续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

2026-09-03 2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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