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岳某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证人施某平的证言与收据相互印证,证明岳某于2018年2月收到某餐饮店支付的6万元,双方存在的劳动争议问题已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