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19日,某餐饮店向岳某支付3万元,岳某签署撤销投诉书。 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岳某又以相同手段向施某平、崔某强等人施压并索要5万元。 同年3月2日,崔某强向岳某支付5万元,随即岳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5万元已退还崔某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京0106刑初1024号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