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判: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岳某敲诈勒索案 入库编号:2023-03-1-229-001 案号:(2021)京02刑终518号 关键词:刑事敲诈勒索罪 违法行为 举报 威胁 •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被告人岳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桥附近某餐饮店等地,以向多个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某餐饮店违建、一照多用为手段 ,以不给钱就继续投诉相威胁,向某餐饮店经营者施某平、崔某强等人索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