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众,我们应该珍惜这一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查阅权,同时也要尊重司法秩序,遵守相关规定。相信随着新规的落实,司法公开会更有温度,公平正义会更有质感,法治中国的建设会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