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二、查阅的“权利边界”:明确范围与程序,保障有序性当然,“任何人都能查”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查”。新规对查阅的范围、程序和方式,都作出了清晰规定,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隐私。首先,范围明确: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查阅,调解书、决定书等其他法律文书不在范围内;未生效的裁判文书,比如正在上诉的案件,也不能查阅。其次,程序简单: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供具体案号或当事人姓名即可,法院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拒绝。最后,方式便捷:除了传统的线下法院查询,公众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快速检索和查阅生效文书。这些平台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具备了强大的检索功能,比如按案由、法院层级、裁判日期等条件精准筛选,让查阅变得更高效。
2026-08-29 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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