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法律依据:确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10日第二次修正后施行)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确立了这一规则: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查阅申请分五种情形处理,包括引导自网查阅、提供便利查阅、未生效/失生效不提供、非本院作出告知向原法院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准许。
2026-08-29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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