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后,微信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实,案发当时林某某拒绝与魏某某发生性关系,即给其男友陈某连续拨打了两次语音电话,但均未接通;林某某陈述和魏某某供述均称,魏某某当时坐在旁边,未阻止林某某打电话,说明魏某某在得知林某某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并未阻断林某某与外界的联系,且在林某某与外界并未实际取得联系、宿舍隔壁房间阿姨许某也未起床的情况下,选择离开。即使魏某某一开始确实压在林某某身上欲发生性关系,甚至实施了一定程度的压制行为,但总体上行为有所节制,结合二人此前的暧昧关系,尚不足以评价其具有强奸故意。
2026-08-28 09:21:50
5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