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综上所述,林某某虽在两人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后发微信给魏某某表示“这是最后一次了”,但并未断绝与魏某某的来往,案发当晚仍与魏某某一同饮酒,魏某某在林某某提出辞工要离开的情况下意欲挽留,甚至想要同之前一样再次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而前往林某某住处的辩解符合常情和常理,亦有证人证言佐证。

2026-08-28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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