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再审阶段,质证的新证据能够证实林某某在案发一个月前骑车摔伤膝盖,故不能排除该淤青系林某某之前摔伤所致的合理怀疑。二是魏某某在案发当天下午给林某某发微信“是我的错,喝了酒就有点犯浑”,系原审裁判认定魏某某构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结合当日凌晨魏某某离开后不久,魏某某与林某某就“三角关系”发生争论来看,魏某某给林某某发送的较多道歉信息,均围绕不应该破坏林某某和陈某的关系展开,因此对该句认错不能排他性地理解为是为强奸行为而道歉。魏某某关于发这条信息是对其破坏了林某某和陈某之间的关系而道歉的辩解具有合理性。

2026-08-28 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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