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被害人陈述的魏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的核心事实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存在疑点首先,被害人林某某陈述的关键情节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林某某陈述,当晚其没有锁房门,醒来就看到魏某某赤裸全身压在其身上,其反抗,使劲踢踹,魏某某没有殴打但有捏其手臂和掰开其膝盖的行为,之后因听到宿舍隔壁房间阿姨起床洗漱的声音,又见其给陈某打电话,魏某某畏惧事情败露才不得不放弃强奸行为。然而,住在同宿舍隔壁房间的阿姨许某证明,案发当天其睡到下午,中途并未起床洗漱或上厕所,也没有听到林某某房间有什么异常。林某某陈述的关键情节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2026-08-28 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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