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双方存在暧昧关系的强奸案件,案发于被害人住处,现场没有第三人,缺乏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一对一”。对于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陈述有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且事后魏某某主动给林某某发送认错的微信,如“是我的错,喝了酒就有点犯浑”等,进一步印证林某某的陈述,应予采信,认定魏某某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