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司法人员应当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既不能因被害人的单方陈述而先入为主,也不能因双方关系特殊就轻易下结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司法人员要不断将目光往返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既要注重审查被害人陈述是否真实可信,又要注重审查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从二者之间、二者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程度入手,结合双方案发前的交往情况、案发时的行为状况、案发后的行为表现等,对全案证据作整体性考察;要避免机械、孤立地看待某一证据,确保对被害人意愿、被告人有无强奸故意和有无实施强制行为等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2026-08-28 0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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