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某系某饭店厨师长。2021年6月23日,魏某某经被害人林某某的男友陈某介绍,与林某某结识并互相添加微信,后介绍林某某成为其所在饭店服务员。同年7月16日,魏某某、林某某下班后同去海边游玩,之后二人回到魏某某住处发生性关系。7月19日,二人下班后到林某某家中再次发生性关系。当日,林某某通过微信向魏某某表示“这是最后一次了”

2026-08-28 0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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