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第一条 为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验收评价”)等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川科资〔2025〕18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二条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开展过程管理。项目牵头单位根据科研任务进展,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推荐单位等对重大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统筹开展中期评估,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或终止执行意见。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分年度拨付资金项目继续实施和拨付剩余资金的重要依据。
2026-08-25 0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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