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写了名称,却不能用于定位“合同一份。”“发票若干。”“微信聊天记录。”这种目录更像材料清单,无法帮助法官迅速审查。一份有效的证据目录,至少应写明:编号、证据名称和形成时间、来源、证据形式、所在页码、对应的待证事实。证据目录不是仓库清单,而是法官进入案件的导航页。尤其是材料较多时,连续页码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