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只提交一堆材料,再让法官自行还原案件,相当于把一盒散乱的拼图交出去,却没有提供完整图样。所以,证据整理的第一步不应该是编号,而应该是先画出证明路径。02 制作目录之前,先做一张“证据矩阵”我更建议在整理证据前,先回答六个问题:诉讼请求是什么?每项请求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件?双方真正争议的事实是什么?每项事实由哪份证据证明?现有证据存在什么缺陷?缺失证据准备如何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