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关于李某甲的责任认定。首先,李永红申诉主张,由于案涉基础借款合同无效,故关于其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亦无效。本院认为,如前所述,案涉基础借款合同应属有效,故李某甲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其次,李某甲申诉主张,某庚公司放弃了某己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抵押担保以及某丁公司、许某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让与担保等物保,故应在债权人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李某甲的保证责任。

2026-08-22 2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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