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对此,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不宜仅依据合同名称等个别字词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以及双方交易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某丁公司虽然在2015年6月17日《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但根据合同内容,某丁公司担保方式为“某丁公司将持有的某己公司50%的股权质押或过户”,上述约定显然与保证这一担保方式所具有的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提供担保的基本特征并不一致,

2026-08-22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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