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关于某丁公司的责任认定。首先,某丁公司申诉主张,案涉基础借款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无效,故关于某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亦无效。本院认为,如前所述,案涉基础借款合同等应属有效,故某丁公司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其次,某丁公司申诉主张,即便案涉基础借款合同等有效,由于某丁公司已经以“股权过户”的形式履行合同义务,故其不应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6-08-22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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