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本院再审查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了某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应自2021年9月30日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