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关于某丁公司、李某甲: 因未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维持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结果: 撤销2400万元损失费的判项,改判李某甲、某丁公司对全部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东某公司对192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对某戊公司的诉请。最高院再审观点根据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以及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基础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二)如是,某己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认定;(三)东某公司、某丁公司、李某甲的担保责任应如何认定。

2026-08-22 1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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