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公司股权代持:商业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虽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单行法未直接禁止,但对应的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的行政规章往往设有禁止性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规避外商投资准入:为规避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领域而做的代持,可能无效。 公务员/参公人员规避禁业规定:为规避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规定而代持股权的,协议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洗钱、转移赃款、逃避债务等,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