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灭失"在政策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川自然资发〔2025〕12号文对"灭失"通道的原文表述是:"因开发建设主体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代办主体、出具意见并明确代办事项及权限" 。 关键在于——政策用的是"灭失"而非"找不到""不经营"。四川省内地市的实施细则把这个词进一步具体化。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

2026-08-04 0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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