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C银行与B公司还有大量的债权债务尚未清理。C银行在联建法律关系中是否还享有权利、享有多少权利等均尚不明确,尚待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因此,C银行即使转让联建协议项下权利,也违背联建合同整体性约定与金融不良资产剥离政策的规则。认为《6.24协议》转让的标的为《财产抵偿协议》或《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最高法院生效裁判已认定上述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D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法律关系。A公司主张从D公司受让了案涉房屋的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起诉。
2026-07-29 14:51:13
5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