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在本案中,C银行只有债权、却签了一份转让物权的协议,相当于"以小博大"——试图用一项低级权利去交付一项高级权利,这在法理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判决不是因为"债权不能转让"(债权本身可以转让),而是因为"你明明只有债权,却承诺交付物权,而物权交付客观上做不到且你也无处分权",导致这份以物抵贷资产转让协议无效。

2026-07-29 14:32:11
3358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