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无处分权导致物权转让无效,且不当然转化为债权转让 最高法院的裁判规则可以提炼为两点: 1. 权利人不得处分超过自己权利的权利 物权与债权取得规则不同,权利人没有取得物权就不能转让该物权。C银行既然从未取得案涉12000㎡房屋的所有权,其与D公司签订《以物抵贷资产转让协议》试图转让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该物权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物权转让无效 ≠ 自动转化为债权转让 这是本案最具法理价值的裁判要点。最高法院明确指出: 物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系两个不同性质的权利转让,故工行省分行与华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物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并不当然转化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
2026-07-29 1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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