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确保送达方式的合理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原则上以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首要方式,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为补充方式,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受送达入实际收取诉讼文书、知悉诉讼情况,有利于提高送达效率的原则,结合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确定合理的送达方式。

2026-07-28 1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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