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焉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焉某在公司工作不需要考勤,工作报酬按工作实际天数,每天180元或200元的标准计算,每年春节前统计后一次性发放。

2026-07-26 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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