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020)最高法知民申6号 再审申请人杜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12日作出的(2018)浙01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6-07-24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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