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后,直接公告送达的,严重程序违法!裁判要旨: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