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综上所述,郭某的再审理由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九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9民终1680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4)新2924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

2026-07-21 1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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