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在用地选址上,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严格控制通过切削山坡建设自建房,并引导使用安全责任人科学选址、适度聚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