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2025)最高法行再516号:判决书来了!“48小时”26分钟认定为工伤,正确认定“48小时”经典判决 这是一场“长征”式的诉讼,最终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1、吴某在工作岗位上身体不适,从入院到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超过“48小时”26分钟,因此未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2、一审支持认定为工伤。 3、二审支持认定为工伤。 4、贵州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5、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6、最高法作出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维持黔东南州中院(二审)的行政判决。
2026-06-08 0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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