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彻底进行“涵摄”(将事实归入法律要件) 错误:仅罗列法条和事实,缺乏将具体事实与法律要件逐一比对、说理的过程。 正解:必须展示“小前提(事实)→ 是否符合 → 大前提(法律要件)”的推理。例如,不仅要写出“需证明借款合意”,还要说明“借条这一证据足以证明该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