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确认:这一概念后来被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主要体现在第194条等),使其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核心概念。 至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作为一套完整的法律适用技术,其系统化和发展则是后世法学家(如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等)在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概念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的。 因此,可以简洁地回答:请求权基础理论的核心概念“请求权”由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于1856年最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