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案例精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多份合同并存时的结算依据认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了数份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当以哪一份合同作为依据?裁判要旨归纳: 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张,综合认定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当数份合同均无效时,亦应通过履行情况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