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原告向法院提供“通话记录”,试图用“高度可能性”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最高法判了。2026年4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的最新案例。 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与债务人之间的通话记录,拟证明双方就本案债权有过沟通,该通话有高度可能性涉及本案债权,且债务人未就该通话与本案完全无关进行举证,故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提交的通话记录,仅能证明与债务人之间间存在电话沟通,但对于电话所涉内容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不能证明沟通内容涉及本案债权,故不宜据此认定本案诉讼时效中断。 因此,只有 “通话记录” 还不够,证明 “电话内容”(如电话录音)才最重要!
2026-04-17 0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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