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标准聚焦证据的真实性与原始性,即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原件原物是证据真实性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无法提交的,才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必须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实践中,不少虚假诉讼、证据造假案件,正是通过篡改复制件、伪造复制品来混淆事实,而这一标准正是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确保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避免因证据失真导致事实认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