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如果双方均存在根本性违约,是否如何一方均可以采取通知对方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这是一个非常关键且在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核心结论是:在双方均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再当然享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1. 法律原则:解除权本质上是“守约方”的权利 《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解除权的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保护守约方在对方严重违约时的利益,使其能从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因此,法定解除权(因根本违约而解除)通常被视为守约方对抗违约方的救济工具。 2. 双方违约时的法律困境 当合同双方都实施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时,就出现了法律上的困境: 双方均非“守约方”:此时,很难认定其中一方是纯粹的“守约方”从而享有解除权。如果允许违约方也主张解除,等于纵容了违约行为。 合同状态陷入僵局: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但双方均无权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

2026-03-19 0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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