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高院典型案例|结算凭证≠工程款依据!缺乏实际施工事实,法院这样判。建设工程领域中,一纸结算凭证能否直接敲定工程款支付?吉林高院发布的2025年度民商事审判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结算凭证仅为间接证据,无实际施工事实支撑,不得直接认定工程款!某建设公司与某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医院已按约支付工程款。后该建设公司持盖有医院公章的结算书,主张增项工程款项,医院以结算书记载工程量无实际施工证据、且结算书缺少监理方及院方经办人签字(不符合双方过往交易习惯)为由拒绝支付。经法庭释明,建设公司始终未能提交增项工程实际施工的有效证据。

2026-03-13 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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