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155号 民事判决,以“有违公序良俗”为由,改判曾某某返还100万元款项。曾某某不服申请再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作出(2015)穗中法审监民再字 第19号民事判决:一、撤销该法院(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二、维持该院(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 

2026-03-09 0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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